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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聚焦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要求,重点打击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安全生产弄虚作假,以及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共性问题。针对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要求重点打击煤矿隐瞒工作面、无证开采、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粉尘涉爆企业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擅自拆除、停用监测报警设施设备等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要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传导到基层末梢,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严格行刑纪衔接。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实施关闭取缔、“一案双罚”、从重处罚的基础上,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肃追责问责。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推动系统施治。要严肃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注重典型事故追根溯源,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将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个人和相关方依法依规纳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失信惩戒。

    专栏
    2026-07-09
  • 近日,公安部公布五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典型惩戒案例,涉及出借银行卡、出租支付账户、非法网络引流等多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相关涉案人员不仅被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还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梳理这五起案例不难发现,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早已形成分工明确的完整黑灰产业链。一些人因贪图小利,沦为电诈团伙的“工具人”:有的出借、出租个人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为诈骗团伙转移涉诈资金;有的搭建“手机口”提供通讯支持,将境外诈骗电话伪装成本地号码,降低受害人戒备心理;还有的批量组建网络社群,为境外诈骗团伙精准引流拓展“客群”……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辅助行为,实则打通了资金流转、通讯传输、客源获取等关键环节,成为电诈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推手。  针对电诈犯罪链条化发展的治理难题,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打击电诈帮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2022年出台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织密了法律防护网;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则进一步丰富了打击治理的“工具箱”。在此次公布的案例中,相关涉案人员在承担刑事、行政责任之外,还受到金融、通信、信用等多维度惩戒,具体包括非柜面资金操作受限,名下电话卡及互联网账号功能被管控,并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措施环环相扣,切实实现了“一处涉诈、处处受限”,对心存侥幸的潜在违法人员形成了有力震慑。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会同有关部门对两万余名涉诈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成效持续显现。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反诈从来不是某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一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这既需要监管部门严把行业关口,司法机关重拳出击,网络平台压实主体责任,也需要每一位公民守住法律底线,做到不听不信不贪恋,不为蝇头小利所诱,不被虚妄捷径所惑。唯有凝聚各方合力,构筑起坚实的全民反诈“心”防线,才能让“天下无诈”的美好愿景在法治护航与全民共治的格局中逐步变为现实。

    专栏
    2026-06-26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个部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旨在通过多部门联动,清除医药购销领域风险隐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行业环境。  依法查处“暴力伤医”“网络医闹”等案事件,重点治理借助第三方以科研名义变相实施“带金销售”等不法行为,治理不具备相关资质开展服务、违规开展“轻医美速成班”、虚假商业营销等医美行业乱象,整治代孕、胎儿性别鉴定、开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乱象……通知共有11项内容,要求持续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规范行业秩序。  通知要求,查处医药流通领域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操纵药品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监管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领域,重点整治采购人“关键少数”违规干预、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量身定标、“明招暗定”等违规问题,依法打击应标方租借证照、虚假交易、商业贿赂等违规行为,推动治理医疗设备等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其实施细则、加强高等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等规范要求,着力改进服务态度,重点整治在执业活动中违背职业伦理、违反职业道德、忽视医疗质量安全、违规多点执业或外出会诊,以及借参加学术活动接受非法利益输送等问题。

    专栏
    2026-06-11
  •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召开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会。据悉,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期1年,将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治病“幌子”从事非法行医,借中医药名义虚假宣传、直播带货,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完善行风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专栏
    2026-05-28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聚焦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行业仍存在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情况,亟需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关键资源供给、化解安全环保风险。  通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将重点监管动力电池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环节,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拒不报送或报送虚假溯源信息、违规交售等行为;生态环境领域,聚焦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等活动,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以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交通运输领域,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规范移交等活动;商务领域,依法依规查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行为。  专项行动于2026年4月启动,6月底结束。其中,4月底前,各方将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等问题线索;5月底前,将开展联合执法,严惩违法违规主体,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将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通知提出,相关部门要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各地要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等。  据悉,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专栏
    2026-05-13
  • 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海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有力措施。《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定》明确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的原则、部门职责等。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电子单证系统,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的数字化、便利化水平。明确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依据各自职责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推动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出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促进电子单证的规范应用和生态繁荣发展。  《规定》明确了促进电子单证应用的措施。提出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明确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子单证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提出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采用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子单证信息的互认共享。  《规定》明确了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规定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当实现的功能,明确评价电子单证系统可靠性的因素。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向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申请系统可靠性认证。规定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等主体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向境外提供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数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相关规定。  《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规定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及管理要求,对电子单证系统建设运营和电子单证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术语的含义和施行时间。

    专栏
    2026-04-29
  • 共:349条